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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師爺改狀詞

清朝末年,泰寧縣苦竹鄉(xiāng),有個劉行智,足智多謀,富有正義感。曾做過縣師爺,因不滿官場腐敗隱退家鄉(xiāng)。此人常常為鄉(xiāng)親們寫訴狀,打官司,經(jīng)他之手的狀子,官司十拿九穩(wěn)。

當(dāng)時鄉(xiāng)里有個惡霸,為非作歹,橫行霸道。有一天,他闖進一百姓家,見一孕婦臥床不起;便肆無忌憚的翻箱倒柜,搶劫錢財;最后連孕婦也不放過,掀開被子,將她的手鐲奪下來;孕婦嚇得大聲呼救。

這時,恰逢村里人趕集回來,聽到呼救聲,大伙急忙奔向孕婦家,將惡霸逮住,送到縣衙門??h官馬上將惡霸收押,并讓孕婦之夫補寫一張訴狀。她丈夫回到村里,和大家反復(fù)商議;覺得訴詞一定要寫好,擊中要害,才能致惡霸于死地;否則打狼不死,反受其害。于是請了幾個秀才,點著燈,熬個通宵,終于寫出一份狀子;署名是揭被奪鐲。

第二天,孕婦的丈夫,準(zhǔn)備將狀子呈送縣衙;忽然,村里長輩提醒:狀子有無送劉師爺過目?丈夫一聽,趕緊租輛馬車,走了幾十里路,來到劉師爺家;摸出寫好的狀詞,請劉師爺過目。

劉師爺詳細(xì)地詢問了事情的經(jīng)過,再看看狀子,思量著說:狀子寫得可以,只要改動一下,我包他出不了獄。隨后,他提起筆,將揭被奪鐲改為奪鐲揭被。其夫接過狀子,連日直奔縣衙,將狀子呈送縣衙門。

縣官接到狀子,立即提審惡霸:奪鐲屬實?屬實。揭了孕婦被沒有?有。

即然你奪鐲揭被,知罪嗎?

知罪。那惡霸不知罪行嚴(yán)重,全都招認(rèn)。

那就按手印吧,知縣丟下狀子,讓其按手印,然后說,'奪鐲揭被',是兩罪并罰,'奪鐲',搶劫財物;'揭被',是想強奸孕婦;情節(jié)惡劣,故而應(yīng)判重刑。

這時,人們才知到劉師爺改動一下的厲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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